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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獸醫師

🔵職稱:聘用獸醫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 寵物登記新制推廣宣傳事宜。
(二) 辦理農業部補助案及動保聯繫會議相關業務。
(三)公園狗活動區啟用及推廣活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E-Mail:e1469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解聘,另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綠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