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聘用技術師(C261315)

聘用技術師(C261315)

🔵職稱:聘用技術師(C261315)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七等(328-424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全盤性計畫管理、計畫時程及成本控制、圖說文件成果核定。
2.各項管線協調事宜。
3.GIS、BIM平台建置。
4.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管考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23日止,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七等聘用技術師(C261315)」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七等(328-424薪點)支薪(新台幣44,280-57,24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4徐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