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技術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六等280薪點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5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河海、環工、電子、電機、機械、營建、建築、資工或資管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2. 國內外專科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河海、環工、電子、電機、機械、營建、建築、資工或資管等相關科系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及設施等相關業務。
2. 辦理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BOT計畫等相關業務。
3. 辦理水利業務推動及其他相關業務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6、7樓及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聯絡E-Mail:1002971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述明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最高學歷證明書(如有改名者,請附戶籍謄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平放裝入信封內,勿摺疊、勿裝訂、勿貼標籤,於113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依郵戳日期)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不符資格者請勿投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聘用技術師。
(二)薪資標準:聘用六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三)甄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及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四)錄取名額:本局擇優錄取正取2人,候補4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性質相當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5)水務局人事室謝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