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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醫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具衛生機關或食品安全法規評估等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 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食品相關之國際諮商與合作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農藥及衛生標準等安全評估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農藥及衛生標準等法規增修訂相關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7月22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1科聘用技術員(高考三級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倘為應屆畢業生且尚未取得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者,請開立「在學證明」,並簽名切結(格式不拘),若於面試當日前仍未取得畢業證書,自動喪失面試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救濟)。
(四)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五)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六) 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 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