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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及輸入查驗綜合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北區管理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7月25日前,以「郵寄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以直式橫書格式繕打,並請註明地址、可聯繫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 上官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 國家生技園區辦公室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如需退回投遞資料,請自備回郵信封)。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7,800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代理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上官小姐 02-2787832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