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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心理師

🔵職稱:聘用心理師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四)學經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3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聘用心理師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游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專技考試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各1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6.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8.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聘用期間及報酬:
1.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2. 聘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以七等一階328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4,280元。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 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候用期間6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聘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23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