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職稱: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徵才機關:文化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支報酬約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英語之聽說讀寫能力者佳。
三、具公務部門行政經驗者從優考量。
🔵工作項目:
一、美洲駐點業務及外賓接待。
二、赴美洲交流補助業務。
三、美洲地區業務開發推展。
四、跨部會協調及彙整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聯絡E-Mail:Liucm@moc.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以中、英文進行)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8512-6272劉小姐。
本職缺係正式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為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5年5月10日止(依現職人員實際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