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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助理研究員

🔵職稱:聘用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法律、政治、社會或歷史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
(三)具身心障礙證明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之轉型正義業務。
(二)與各辦理轉型正義業務機關(構)間之協調聯繫及合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法制司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段3號)。
🔵聯絡E-Mail:peiyu41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司聘用助理研究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年7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徵才均由本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6等376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50,760元),本職缺聘用計畫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林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93-5350轉202蘇科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