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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職稱: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8
🔵資格條件:
1.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以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歷、從事老人福利福利相關領域研究或工作經驗者優先。
3.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工作項目:
1.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管理及相關政策規劃等事項。
2.老人福利機構法規修正與函釋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檢附簡歷表、自傳、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釘),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8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組林小姐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組聘用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6.月支報酬:328薪點(新臺幣4萬4,280元)。
7.洽詢電話:(02)8979-1196分機22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