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聘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E-Mail:songshan@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3年7月24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4)考試及格證書(專技或檢覈)。(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2.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4.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3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備註)1.甄試方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面試者名單暫定於113年7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面試時間、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2.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35元,296薪點,月薪約39,960元。5.工作期間:本案2職務為代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期間不同,聘用期間各為:(1)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8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護理師提前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2)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月30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護理師提前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6.本案錄取2名,屆時依錄取名次順序,依個人意願分發聘用期間。7.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