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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職稱: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15
🔵資格條件: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I798)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 、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執行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或由本中心分配。
🔵聯絡E-Mail:Yang13@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1. 約聘6等2階29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1,528元)+700元風險加給:
A.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 、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B.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C. 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2. 約聘6等3階312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3,773元)+700元風險加給:
A.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 、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 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雙面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畢業證書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5、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以掛號郵寄(親送或委送亦可)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楊小姐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達(113年7月15日下午五點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由本中心通知面試。
五、錄取通知:未獲錄取者不予通知。
六、聯絡人: 督導 鄭小姐 電話:(037)558-183 兼任人事管理員 楊小姐 電話:(037)558-615

註:本職缺公告至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行通知面試。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