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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工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力)

🔵職稱:約聘社工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力)
🔵徵才機關:臺東縣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7等3階360點,月酬51,804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31
🔵資格條件: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 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 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 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三、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 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 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 1 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五、其他必備條件:
(1)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工作項目:
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心衛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工作內容:
1.督導及辦理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管理、家訪、電訪、追蹤。
2.辦理及督導社工個案紀錄、派結案、計畫執行進度、品質管控、考核等。
3.辦理與參加衛教宣導、網絡聯繫會議、教育訓練、外督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臺東縣臺東市更生北路384巷50號4樓-台東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聯絡E-Mail:phb0050@ttshb.taitung.gov.tw
🔵聯絡方式: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駕照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3)臺東縣衛生局甄選報名表(約聘人員)(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4)最高學歷證明或學分證明(畢業證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6)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無者免附)
(7)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8)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證明文件。
(9)切結書(請親筆簽名)(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2、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黃小姐
3、收 件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5、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心檢科約聘社工督導)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