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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聘用期間: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之日起(或人員實際報到之日)至115年6月29日止。因違反聘約、代理原因消失(例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或聘用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聘用報酬: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計畫內報酬薪點核給280薪點,依薪點折合率換算支給月酬金額37,800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25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一)一律通信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護理師」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人事室劉雅雯收〈地址:高雄市杉林區中學巷清水路6號,電話:07-6771108轉51〉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二)繳交以下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裝訂,甄選日請檢具正本查驗,驗畢歸還: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張;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填表人處請親筆簽名加蓋私章。)
4、 護理師證書。
5、 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7、 切結書。
8、 工作經歷證明。
9、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0、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1、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2、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51人事室劉主任;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21學務處王主任。

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口試(100%):含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儀容態度等項評定,每人約8至10分鐘。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擇優進行面試的應試人員,本校將以電話通知於上班時間參加甄選,時間以本校指定日期為準(並請面試者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前15分鐘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四)地點: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高雄市杉林區中學巷清水路6號)指定地點。

工作地點: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高雄市杉林區中學巷清水路6號)
🔵聯絡E-Mail:treebaby@kcg.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相關問題:07-6771108轉51人事室劉主任
工作內容方面疑問:07-6771108轉21學務處王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