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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7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81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者。
2. 具手排駕照且能上路駕駛車輛。
3. 體力良好、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誠及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4. 對動物有耐心、愛心、不怕接觸流浪動物和面對血腥畫面。
5. 具有操作平板電腦之技能。
6. 能配合本處輪班者。
🔵工作項目:
1. 動物管制車駕駛( 1 .3 ~3 .5 噸手排貨車)及行政車輛駕駛等。
2. 動物人道捕捉、動物急難救助及收容照護。
3. 動物相關陳情案件處理、及相關政策宣導等。
4. 協助消毒防疫工作及動物大體處理。
5.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時間
通知上班日起,上班日數比照公家機關。
工作時間如下列,且應依業務需求配合調整:
1. 早班:8:00~17:00。
2. 午班:14:00~22:00。
3. 急難救助班:(1)午班:14:00~22:00(公家機關上班日)。(2)早班:9:00~17:00(公家機關非上班日),輪休制。

工作地址: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
🔵聯絡E-Mail:1001575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駕駛執照(手排照駕)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管制課」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1.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2. 本職缺薪資每月29,700元。
3. 連絡電話:(03)3326742 分機506何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