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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三)具備基本英文能力。
(四)具同理心、高情商與民眾溝通能力。
(五)具我國國籍者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護照及簽證等領務業務。
(二)接聽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通報。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履歷表」,表格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56-7583-50314-1.html)下載填寫,未以制式表格填寫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
六、報名方式及期限:
上述應徵表件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於113年7月15日前寄達(地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99號信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及退件。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3)398-5810)。
七、本徵才將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八、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