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0-新竹市 » 約用人員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警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0
🔵資格條件:
1.國小以上學歷畢業者。
2.最近三年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判刑確定者。
3.無肢體障礙,體能足以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者(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能辨識與書寫英文字母及國字。
5.需備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本局機車拖吊作業為主;汽車拖吊作業為輔(架設輪胎輔助工具)。
2.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工作地址:新竹市警察局公有拖吊保管場(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4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2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待遇:新臺幣27,79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體檢證明、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檢附近照1張)、身分證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5.請於113年7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03)5250382。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1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