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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6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文書資料繕打等。
二、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等事項。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 (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一般行政事務等)。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1樓、6-10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意者請逕上本分署網站(https://www.tpy.moj.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簡章暨附件。
一、福利待遇:每月28,000元。
二、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 截止。
三、檢附文件: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彩色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本人親自簽名,如未簽名,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三) 具結書(本人親自簽名,如未簽名,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並使用「報名信封外封貼」。
(七)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及報名表填寫不全,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口試暨實作測驗。
四、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報名文件至本分署。(郵寄地址及收件人:1045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
五、聯絡方式:(02)2521-6555 轉152李專員。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05:00來電;中午12:30至下午01:30及例假日休息)。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