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司法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5
🔵資格條件:
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屬約用人員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前述所稱「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等科目在 12 個學分以上者(任 1 科採計學分最多以 6 學分為限)。
(二)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署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程序之審查、卷證分析、法律問題之研究、蒐集資料等事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及依檢察官指示辦理與檢察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另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必要時配合本署業務需要,於其內部單位合理之調動。調動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所列五款原則規定辦理。
🔵聯絡E-Mail:u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電洽本署人事室(05)6334991 轉262 莊小姐。
(二)報名地址:632201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
(三)請以 A4 紙張列(影)印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如下:
1.報名表 1 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 1年內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 2 吋 1 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 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黏貼單)。
3.簡歷自傳(請以電腦繕打並簽名)。
4.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免附)。
7.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1 份(無免附)。
(四)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予受理,且不得參加甄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