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徵才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用人員
🔵職系:無
🔵正取:1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 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 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整理、蒐集。
2、協助檢察官整理案件之爭點、證據、製作附表、流程圖、簡報及彙整實務見解。
3、協助檢察官草擬、校對相關書類初稿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4、協助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
5、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之幕僚作業。
6、其他交辦事項。
(二)待遇:
1、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之人員屬性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2、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新臺幣46,692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工作地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博一大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
自113年7月11日(星期四)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至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3年檢察官助理甄選」。
(三)聯絡電話:
本署人事室(02)23146881轉分機2290郭主任或2294陳科員。
(四)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本署網站(https://www.tpc.moj.gov.tw/)電子公布欄(https://pse.is/66bzcy)下載本次招考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