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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職稱: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男女不拘、具擔任行政助理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5.經歷:無經驗可,曾具學校工作經驗者尤佳。
6.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需具備無刑事紀錄訴訟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7.具身心障礙證明。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上班時間:
1.星期一至五,每日08:00~16:00。
2.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上班時間時,依校方訂定上班時間為準。
(二) 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1.行政辦公室資料文書作業。
2.協助校園環境整理,如搬運、清潔、維修等。
3.各單位書信或相關文件派發及黏貼郵票、寄送(領取)文件。
4.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勸導未能改善者立即解雇。
1.不按規定值勤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者。
4.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損害者。
5.值勤時間抽菸、喝酒或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
9.違反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36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本校聯絡人:總務主任姜主任或事務組長徐老師,電話03-4563335轉510、52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