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里幹事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bn_13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113年7月25日(星期四)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李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3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