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約僱辦事員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區應變中心相關執行事項及辦理區級演習、兵棋推演、防災公園開設執行工作。
二、各項線上系統維護、測試及教育訓練(含各類系統、無線電、衛星電話、EMIC及勘災APP等)。
三、天空纜線含里廣播器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bn_13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113年7月25日(星期四)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3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3,75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