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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具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2、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法規與專案性質業務與查處工作。
3、本市商業處督導案件相關業務。
4、本巿工商團體交流互動事宜。
5、工廠各項統計報表及油脂、化學製品、危險物品申報案件。
6、工廠登記及管理系統等資訊業務彙整與處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聯絡E-Mail:q8495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本案代理期間預估迄⾄113年12⽉1⽇⽌(以被代理⼈申請請假天數或申請回職復薪日為準,如有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之情況,本案約僱⼈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倘被代理⼈有續請假或延長留職停薪情形,續聘僱考核經評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試⽤考核及格者續僱⾄被代理⼈本年度請假(或留職停薪)前1⽇⽌,如被代理⼈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本年度12⽉31⽇⽌,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業務問題請洽謝股長27208889分機657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