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約僱職務代理人(A610090)

約僱職務代理人(A610090)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A610090)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景觀、園藝、電機、電力、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一般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道路證明及廢改道證明核發、市區道路及公路用地使用費收取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市、鄉道及轄管道路財產清查管理。
三、協助會計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寄達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2吋相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公務單位服務年資證明)。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
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5)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養護工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編號A610090)(約僱五等280薪點)」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整,並於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致電(03)3396122轉736 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