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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4等 25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統計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3年7月17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會計室職務代理人」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三、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四、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366 李主任。
五、薪資標準:約僱4等250薪點 新臺幣33,750元/月。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