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約僱職務代理人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文化行政相關工作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縣府路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3年7月15日(一)下午5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化發展科-約僱職代」)及白天連絡電話(若未標明應徵之編號,本局逕行依專才甄選;如同時報名數缺,只須寄一份並在報名表應徵職務欄位複選即可),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 #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3年7月17日(三)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 113年7月18日(四)上午9時20分至本局3樓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五等約僱人員(職代)280薪點月薪37,800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用期間自簽准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10月底)。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