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約僱職務代理人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五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統計普(抽)查相關行政事項、普(抽)查之調查表審核工作及統計分析研撰。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2.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約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10064390@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下載>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經濟統計科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4.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筆)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12月中),倘僱用(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6.僱用報酬:五等280薪點(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7.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