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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3、 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4、 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6、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7、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1、 汽機車考驗、檢驗。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聯絡E-Mail:lina12@thb.gov.tw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3年7月16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3、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絡07-3613161分機865(林小姐),工作細項問題請洽詢分機1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