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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6
🔵資格條件:
1.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2.專科以上畢業,但以土木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科系所尤佳。
3.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測量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及所轄地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性別不拘,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14曹技士),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一名、備取一名,正取於本所通知後十日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7.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