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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2.熟稔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行政管理處庶務性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行政管理處)
🔵聯絡E-Mail:vac096852@mail.vac.gov.tw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3年 7月16 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行政管理處職務代理人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經審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至3名。
4.本職缺系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職務代理人員至分配結果分配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工作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6.通信報名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行政管理處傅專員收,聯絡電話:02-2757147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