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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工作地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銷售稅組(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正本(請參照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3年7月18日 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銷售稅組李股長收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4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銷售稅組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90。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5.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依113年行政院公告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