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約僱職務代理人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4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一)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役政及守望相助隊、里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聯絡E-Mail:ap7580@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人事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職務代理人」。
1. 報名表(請自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網站>便民專區 >表單下載 >人事室>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 相關經歷資料。
6. 簡要自傳或履歷表(不限格式)正本。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另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
(六)薪資報酬:約僱人員250薪點,約新臺幤33,75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自付額部分)。
(七)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4931111轉304 人事室;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4931111轉102 民政災防課。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