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3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6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 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4. 具交通工具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公文書交換及文書處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綜合企劃課(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聯絡E-Mail:1003680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1.應備文件:(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彩色照片、內容繕打詳細後親自簽名並載明聯絡資料)。(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經歷證明。於113年7月16日下午5點前備齊上述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恕不接受親送)至「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職訓服務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企劃課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3.約僱期間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新臺幣29,7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預計114年3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聯絡電話:03-3386179人事室賴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