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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具財會、地政機關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委外估價及後續會議。
(二)辦理社會住宅融資、公債及中央補助申請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時間以實際報到日期為準)僱用薪資: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7,800元)。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3年7月15日17:00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2館3樓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企劃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住宅企劃科工程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四)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419孫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