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AD0304@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35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7,80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dows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