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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協助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令訂定、解釋及執行。
2. 協助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制度之規劃、推行及教育訓練。
3. 協助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管理、查核及評鑑等事項。
4.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約僱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報名人數如超過5名,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起之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5.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216,傳真:(02)2356-622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