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1-新竹縣 » 約僱職務代理人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1-新竹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6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11月28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工作地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7月16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46640分機421 (地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稅務員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