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約僱職務代理⼈(A630150)

約僱職務代理⼈(A630150)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A630150)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
2.辦理新建工程處各項公共建築工程之經費及需求評估等。
3.辦理各項新建工程之督導、管考、保固業務及契約檢討修訂等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3015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3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