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財務金融、法律、不動產、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相關電腦證照者尤佳
4.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會住宅產權登記業務。
2.辦理住宅土地撥用及管理作業。
3.辦理相關稅賦繳納、社宅店鋪收款及報表製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住宅企劃科(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聯絡E-Mail:udd-43314@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3年7月14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約至113年10月中旬〉期間職代,新進人員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 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