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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信義區校園涉及學生權益事件及教師輔導管教事件處理(不含教學不力)(個案主辦)。
二、學生再申訴(國中、小)。
三、童軍業務。
四、辦理視導科會辦本室箋。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聯絡E-Mail:ax9870@gov.taipei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113年07月12日至113年07月22日(星期一)17時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學務校安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79)。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ax9870@gov.taipei。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