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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書記(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稱:約僱書記(具身心障礙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70薪點(折合新臺幣36,450元計酬)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以上高中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工作項目:
一、辦理里鄰長、第五類及第六類健保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聯絡E-Mail:v94306@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會社會課-陳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書記』,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寄至bi-kuanei@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約僱書記」,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期間自榜示之日起5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小姐(02)23511711分機8401
5.核薪方式:270薪點折合薪資36,450元(為非彈性薪點,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