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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技士

🔵職稱:約僱技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文書軟體操作、公文製作及交通技術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本市交通政策之擬辦與執行。
二、本市交通系統之規劃與執行。
三、辦理健康城市相關行政作業。
四、都市計畫、設計、更新及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計畫之檢討與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
🔵聯絡E-Mail:ga_105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
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於 113 年 7 月 16 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科約僱技士。
(二)採線上報名者,於 113 年 7 月 16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10月)。
四、報酬標準: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綜合規劃科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854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854 王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