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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戶籍員

🔵職稱:約僱戶籍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戶政登記業務。
2.櫃檯為民服務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路86號6樓
🔵聯絡E-Mail:bm962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採面試:自我介紹及情境問答,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30分、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30分、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占30分、戶政及相關工作經驗佔10分,滿分100分。
二、本職缺以約僱4等28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7,800元),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證明文件),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者,將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洽詢電話:(02)27233977轉805曾小姐。
五、僱用期限:自到職之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或救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