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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助理消防員

🔵職稱:約僱助理消防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者(95年8月2日【含】以前出生),性別不拘,並具有下列各項資格者,得應本甄選: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汽車駕駛執照者。
3、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檢合格。
(二)應甄人經錄取者,須接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規劃之機場消防人員訓練,訓練期間(專業訓練273小時,實務訓練320小時),參採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每月支給新臺幣(以下同)27,470 元之訓練津貼;訓練合格者予以僱用,其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並一律以三等(220薪點,金額32,274元 ,如涉地域加給,金額另計)起敘,及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相關規定作為續僱、晉等之依據。
(三)報名須繳費用、表件:
1、報名費:500元整(使用郵局匯票,抬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2、入場證1張,請以正楷填寫姓名,並貼妥相片。
3、報名表正、副表各1張,請以正楷填寫,並貼妥相片,填表前請詳閱背面之「填表說明」。
4、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張,並貼妥相片。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註冊章應蓋至3年級第2學期)或由學校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書,得暫准報名,俟錄取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7、汽車駕駛執照影印本1份。
(四)其餘事項詳如甄選簡章(網址:https://www.hulairport.gov.tw/index),請自行上網點閱、下載列印,或至花蓮航空站現購(工本費50元)。
🔵工作項目:
(一)執行航空站消防、災害搶救及應變與緊急救護等相關工作。
(二)擔任航空站消防裝備之使用、檢查與維護等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含值班待命、營舍之維護與清潔及週邊環境整理、接受消防在職訓練及定期演習等)。
🔵工作地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以受僱機關所在地為初始工作地點,後續民用航空局可視業務需要,予以調動。)
🔵聯絡E-Mail:kaiwei@mail.hulairport.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次甄選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榜示日期)之次日起算。
(三)甄試地點:臺北國際航空站(地址: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四)報名日期: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19日(星期五)止。(備註:體檢不合格或未依規定 使用本項甄選專用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受理報名)。
(五)甄試(學科及體能測驗)日期:113年8月3日(星期六)
(六)預定榜示日期:113年8月12日(星期一)
(七)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3年9月13日(星期五)
(八)聯絡人:花蓮航空站人事室03-8210752;消防班03-821071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