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5-苗栗縣 » 約僱代理人

約僱代理人

🔵職稱:約僱代理人
🔵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其他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為佳。
(三)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縣庫集中支付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苗栗縣政府財政處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苗栗縣政府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民國113年7月15日下午4時30分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6樓(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政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約僱代理人】 (本案聯絡人:謝碧娥,電話:037-559545)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資料合格者,將於民國113年7月18日下午2時進行面(口)試,本府並以電話通知面(口)試地點;資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者,以本府財政處說明為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