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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申請、核發、換發、補發。
(二)身心障礙證明福利及綜合事項。
(三)社會福利救助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聯絡E-Mail:bl-0724@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僱用期間:113年7月26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人上班前1日止。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社會課黃課員27925828分機38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