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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用地取得之基本作業及徵收爭議、各項工程用地取得或爭議協調及新建道路、橋梁、隧道、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園及綠地等各項公共設施工程用地取得(包含陳請請託案件處理)等事項。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1002785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6月27日止,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自傳請條列式敘明工作經歷、服務單位及期間】,末頁請簽名)及人頭照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工程用地科約僱五等【科員(A620101)職缺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本案係本局科員(A620101)職缺提列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僱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