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約僱人員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有地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崁頂里中山北路二段375號5、6樓
🔵聯絡E-Mail:ai1314@ntpc.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3年7月16日前完成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無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如履歷表有列出請提供離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3年7月16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6.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