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約僱人員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積案催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0月中下旬)。
5.薪資:29,700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