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 薪點 (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 里鄰建設服務經費(含財產管理)。
2. 內湖污水處理場回饋經費(含財產管理)
3. 城市交流業務。
4. 里鄰監視器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105212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7-11樓)
🔵聯絡E-Mail:d3504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黃小姐。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結束之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職員請假期間(產前假、病假、娩假)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